热心港商投资河南遭遇欺诈 六年维权路漫漫
来源:搜狐自媒体  2017-07-11
政府招商,港商抱着一腔热血来河南投资,本来是为河南经济发展添砖加瓦,可如今却让港商心寒,不得不对河南投资环境望而却步:著名港商周树...

政府招商,港商抱着一腔热血来河南投资,本来是为河南经济发展添砖加瓦,可如今却让港商心寒,不得不对河南投资环境望而却步:著名港商周树棠于河南南召投资被欺诈,河南商务厅监管失力,工作严重失职、渎职,串通源达矿产导致港商千万资产被源达矿产南召政府相关人员霸占。无奈之下,港商周树棠开始了他长达6年的艰难维权路。

周大福继承人周树棠矿产投资蒙受巨大损失

周树棠(香港周大福创始人周至元之子),现年已77岁的周树棠1940年出生于香港,是华人中的一代名商。

2002年响应河南省政府招商引资,周树棠将名下已在美国上市的香港大西洋矿业有限公司前后以六千多万元投资南阳南召兴乔金矿。但就在2011年河南进行矿山整合时,南召县政府又强行逼迫周树棠退出投资,并将他名下公司持有的兴乔金矿51.51%的股权,以低价4150万元贱卖转让给南召县政府指定企业——南召县源达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这一举措使周树棠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避免股权转让带来不利影响 周树棠被要求对转让协议保密

2011年6月1号省商务厅外资促进处张旭升处长主导对港商矿山股权转让召开会议,会议由南阳政府、南召政府及省政府,省商务厅相关领导官员签字,并监督双方10天内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会议内容如下:

矿山整合周书棠先生代表南召大西洋黄金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南召兴乔金矿51.51%的股份,以人民币4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予企业南召源达矿产有限公司。

但为避免股权转让带来的不利影响,政府要求周树棠对低价转让股权的价格保密。同时,强行要求周树棠和他的公司保证不再因股权低价转让进行上访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2011年6月22日在南召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见证下,股权转让协议注明:

南召大西洋有限公司代表周树棠以4150万的低价将持有兴乔金矿51.51%的股份,南召源达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接受,并要求源达矿产须在60日内将股权转让款4150万元一次性转入南召政府的指定卡号。该费用在南召政府收到款项后全部转入河南省外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账户,省外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收到款项后将第一笔2000万元支付給周树棠,剩余的2150万元由外商权益保护中心监管,即源达矿产过户股权取得51.51%后省外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须将余款2150万全部支付给周树棠。

但在股权签订后,南召源达矿产及南召政府未在约定的60日内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4150万元打到省外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银行账户。可是在违约超30天后,省外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收到两笔转账分别是2011年9月16日2150万元,2011年9月29日收到2000万元,共计4150万元。

2011年9月21日周树棠收到了省外商权益保护中心的首笔转让款2000万元,但至今没有收到余下的2150万元。

官企勾结周树棠所持股权遭到违法变更

无奈周树棠委派律师前去省外商权益保护中心要回剩余的2150万元转让款。但得到的回复是:南召政府提出了新的付款条件,需要周树棠将自己持有的南召黄金开发有限公司价值近2000万元20.6%的兴乔股份赠送给。但这一附加条件遭到周树棠的拒绝。

于是,南召源达矿产买通政府官员,串通南召政府不惜动用政府文件将省外商权益保护中心的2150万元又转走,导致该笔款项至今下落不明。

周树棠持有的51.51%股权也被源达矿产老板李新永及南召政府的官员在未经他本人签字的前提下,凭据2012年1月2日的单方会议纪要将他持有的股权违法变更到源达矿产名下。

港商的维权路上遭威胁 受尽辛酸

2012年周树棠的追款事件得到了中央的关注,并作出批示:

2012年9月12日在南阳市副市长陈光杰、南阳政府外商权益保护中心李金岭主任的协调下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由南阳市政府外商投诉中心李金岭、南召县政府闫增勋等领导签字。会议纪要:

南召县政府与周树棠达成三方一致出具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决定周树棠的余款2150万元必须在2012年9月26日前支付给周树棠,证照矿山管理权在2012年9月26前全部完成。但至今,南召政府也没有履行这份会议纪要。

就在周树棠多次去南召索要股权转让款时,南召政府县长鄢国宾(已双规)嚣张的回复,以及源达矿产串通南召政府领导官员一手遮天,政府拿承诺当儿戏的作为,让周树棠的维权路几乎绝望。

监管部门监管失职 负责人嚣张霸道

2013年周树棠向中纪委第八巡视组投诉,第八巡视组受理投诉将该案件转给了河南省政府。2013年10月7日时任河南省省长谢伏瞻(现任河南省省委书记)受理并在我的举报信上批示“请商务厅核实,如情况属实给予依法依规办理”。省政府办公厅并发了督办通知,(2013)38号督办函,省商务厅外商权利保护中心受理后,由省商务厅负责人高章法副厅长督办。

周树棠方委派律师刘振玮前去河南,并由高章法厅长亲自协调,最终在周树棠无奈之下妥协,同意了南召政府源达矿产的附加条件,放弃20%南召黄金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份,也放弃所有南召诉讼案件。因此,南阳政府、南召政府及源达矿产愿意付余款2150万元。

商务厅副厅长高章法、商务厅外商权利中心主任刘国宾,南阳政府代表李金岭及南召政府源达矿产承诺付款并将款项转到省外商权益保护中心账户,但是这笔款项又被一拖再拖,至今周树棠也没能收到款项。

与此同时,周树棠的律师刘振玮还遭到商务厅长高章法还要挟:河南还没有解放(有录音为证)。

省外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失职、串通南阳市政府以及南召县政府相关官员与南召县源达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欺骗外商,商务厅长高章法拿河南省商务厅的信誉信口开河横行霸道、气焰嚣张的作为,一次又一次的让周树棠绝望。

无奈,周树棠希望通过媒体新闻报道能够引起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查清此事并惩治腐败,保护港商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还他公正,挽回股权转让余款2150万元,以及带来的经济损失1548万元共计3698万元。

在此次周树棠维权事件中,律师认为河南省商务厅、南阳市政府、内乡县政府的相关部门及领导与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与涉事企业南召政府源达矿产李新永相互勾结:

一、 南召县源达矿产李新永违法行为:

串通政府人员有预谋的侵占周树棠千万财产,构成故意侵占港商财产罪,且金额巨大应追究其形式责任;

行贿政府领导应追究其行贿政府人员罪;

伪造私刻港商控股公司公章,至港商损失金额巨大,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

二、 南阳政府、南召县政府相关领导违法行为:

在2012年1月2号南召政府下发的南召(2012)04号中,关于解决南召兴乔金矿有限公司和源达矿产有限公司资源整合过程中股份转让移交等有关问题的会员纪要,记载了南召县长鄢国宾(已双规),县委常委副县长余广东,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周华峰,副县长吴延凯,县国土,招商,工商等部门,未经港商周树棠签署任何股权转让文件的前提下,以不法手段强行剥夺周树棠兴乔金矿51.51%的股权,且违法变更工商登记,以不法手段强行剥夺港商周树棠股权造成港商损失金额巨大;

南召政府领导利用公职强行剥夺周树棠股权后,不惜动用政府文件强行到省商务厅外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转回股权转让的监管款项,挪用监管款项数额巨大构成刑事犯罪,至今该笔巨款2150万不知去向。

南阳政府代表李金岭,谷海东,南召县县长鄢国宾(已双规),副县长余广东,主任周华锋,吴延凯,连波,招商局局长闫增勋等人信口开河拿政府承诺当儿戏,在2012年9月12号会议纪要签字承诺9月26号前支付港商2150万股权转让款至今未收到款项,作为监管部门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部分领导串通源达矿产存在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 河南省商务厅在此案件中的三种身份、五宗罪:

其一:河南省商务厅外商权益投诉保护中心在本案具有三种身份,一是作为维护外资港商投诉保护中心的政府功能身份;二是本案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监管人身份,以及代收股权转让款、代付代转港商股权转让款身份,三是河南省省长谢伏瞻及省办公厅责令的本案督办人身份。但是省外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在本案中没有尽到任何一项须应尽的职责,事实上还施加了损害周树棠公司的合法权益,工作严重失职,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其二:2011年6月1号,省商务厅外商权益保护中心,外资促进处处长张旭升以商务厅的公信力骗取周树棠的信任,让周树棠同意2150万元让商务厅外商权益保护中心作为监管人监管,省外商权益保护中心作为监管人后,不履行监管人的职责,擅自又将应当支付给周树棠的股权转让监管款项2150万元划转给了早已预谋好的南召政府及源达矿产,此工作行为严重失职。

其三:由于省外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的严重失职,导致周树棠巨额股权转让款2150万元至今未收到,经济方面受到严重损失,让南召政府部分领导及源达矿产才得寸进尺实施违法违纪行为。

其四:河南省商务厅外商权益中心也拿商务厅承诺当儿戏,省商务厅副厅长高章法、处长刘国宾也多次承诺南召政府已将款项转到商务厅监管账号上,全部都已协调好监管款项马上转给当事人周树棠,但是针对转款却是一拖再拖。有录音记录高章法厅长曾说说监管款项已到帐,但由于南召农行系统出现问题所以才晚了几天转款。并表示已安排南召农行行长早上上班就把款转转款,并多次承诺这次全都协调好了,会一次性一刀切地解决问题。

其五:周树棠委派的刘振玮律师还受到高章法副厅长伙同南召县长鄢国宾的威胁。

编辑:于凯玥
金融
房产
企业家
汽车